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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注销需提供的材料: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2份;2、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其它税务证件;3、《发票领用本》及未验旧、未使用的发票、发票专用章;4、工商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吊销决定原件及复印件;5、单位纳税人应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原件及复印件;6、非居民企业应提供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7、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的纳税人应提供金税盘、税控盘和报税盘;8、《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9、从开业到现在每个月的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银行对账单(即银行流水,上面一定要有注册资金到位的流水,现在实行“认缴制”,也要过一下银行的);10、开户许可证、会计证、经办人身份证;11、“存款账户备案表、财务会计制度备案表”要在--南昌市国税局网站--通示公告栏--营改增表格--里面下载 ;12、“注销税务登记鉴证报告”由1A资质的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单位开业三年以上需要,有的专管员可以免查账);地税注销需提供的材料:1、《注销税务登记表》一式一份;2、主管部门或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及其它有关证明文件;3、营业执照被吊销的,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吊销决定;4、已先在国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国地税共管户,应提供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和国税注销税务清算检查报告的复印件;5、纳税人有应税房产、土地、车船的,应提供主管部门出具已办理过户、处置的证明复印件(验原件);6、主管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7、残联免税证明(近三年的);8、房租发票、房产证、房屋租赁合同/产权证明;9、近三年的账本、财务报表;10、从开业到现在的银行流水对账单;1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2份;